經濟犯罪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。近年來,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,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、集資詐騙、傳銷、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方式為主的涉眾型經濟犯罪,呈頻發、多發勢頭,從種植、養殖、項目開發、生態環保投資、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傳統領域,轉向投資理財、P2P網貸等領域,“泛理財化”特征明顯,也引發了大量群體性事件,嚴重干擾了廣大群眾生產生活,嚴重降低了群眾安全感滿意度,成為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。
接下來,我們來了解一下
犯罪分子“六大”慣用犯罪“障眼套路”
經濟犯罪障眼套路
NO.1 合法外衣
多數從事非法集資犯罪的企業工商執照、稅務登記、司法公證樣樣俱全,經濟犯罪活動披著“合法外衣”,具有一定的蒙蔽性。
2011年2月,周某某注冊成立某投資公司,擔任法定代表人。公司上線運營“XX投資”網絡平臺,發布各種招標信息,吸引投資人投資。運行前期,公司存在虧損,此后周某某除用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在公司網絡平臺注冊2個會員外,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陸續虛構34個借款人,以支付投資人約20%的年化收益及額外獎勵為誘餌,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,后被公安機關查獲。
NO.2 高調宣傳
以電話推介、派發宣傳資料、舉辦講座、組織聚會或者在街頭、超市等人群密集地派發“理財產品廣告”等方式吸引投資者關注,有的還會借助互聯網開展宣傳、銷售、資金支付、歸集并轉移資金,誘人參與。或者請當地知名企業家,甚至一線明星作為代言,做虛假廣告,誤導輿論。
2004年3月,潘某、韓某通過中介公司,在美國成立必得利財經集團公司,以在上海上市為名,向公眾非法出售現代新農業股票。在銷售股票過程中,潘、韓二人故意隱瞞必得利公司的真實狀況,通過虛假宣傳材料,夸大公司經營規模和業績,誘騙投資者上當
NO.3 暴利引誘
以支付高息紅利為誘餌,使參與的部分群眾獲得暫時實惠,進而利用其進行宣傳,吸引更多人員參與。
2016年7月12日,查獲的張某某伙同他人傳銷案,分為靜態分紅和動態分紅兩種模式進行返利。靜態分紅是要求參加者每交納2900元即可成為會員,獲得一個會員號,配送一定的產品,同時,每個會員號通過該網絡平臺,可每天獲得30元的返利,直到返還5800元為止。動態分紅分層碰獎、對碰獎、見點獎、領導獎、福利獎。經鑒定,該傳銷組織已發展會員19916人,共有35層級,涉及全國30個省份,涉案金額8400余萬元。
NO.4 短期兌現
針對普通人期望短期投資回報大、法律意識淡薄等弱點,設置三個月、半年等不同期限的投資產品,以高額利息為誘餌,誘惑投資人冒險存款。等達到一定規模后,便秘密轉移資金,攜款潛逃。
2002年,遼寧某公司以養螞蟻為名,承諾35%-60%不等的高額回報,該合同期限為一年,自投資者購買蟻種之日起,每37天為一個周期,向投資者返還十分之一的本金利息,全年為十個周期。2004年,公司資金鏈斷裂,停止向投資者返款付息,遂被有關公安機關偵查。
NO.5 好友介紹
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、朋友、同鄉等關系,以高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。
2013年6月1日,廣西南寧曹某等人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,以“連鎖銷售”“資本運作”為名,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要求參與者繳納3800元至6.98萬元不等的“入門費”,采取“拉人頭”的形式,利用親戚、朋友、同鄉關系,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。發展人員2000余名,涉案金額5億余元。
NO.6 感情投資
非法集資者抓住一些老年群體有閑錢又缺乏投資渠道的現狀,用贈送禮品、聚餐活動等方式,以小恩小惠籠絡人心,為進一步詐騙打下基礎。
2005年7月,廣東省公安機關破獲了西安重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。該案犯罪嫌疑人稱自己擁有西安重陽公司450萬股名為“重陽生物”的股權,招聘一批專門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,以傳銷的手法,騙取廣州地區群眾認購并不真實的股權。被騙對象多為離退休老年人,人數多達900多人,涉案金額1500萬元。
如何防范涉眾型案件?
01
投資前保持理智
提前了解項目
慎重考慮再決定是否投資
02
樹立正確投資觀念
風險永遠與收益成正品
03
切實提高防范意識
選擇合法主體
拒絕可疑項目
不被高利誘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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